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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于6月启用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16-04-12 06:27:16
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三)明确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具体包括: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五)公告附件分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格式、《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以及相应的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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