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启动,小编大家都有所掌握吧!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2-08-20 11:00:27
之前小编给大家开了个税收抵免评估课,科普了一些基础知识。我想每个人都有把握。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启动,小编整理了一些重点。赶紧收藏吧~
1.ABCD的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的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收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抵免状况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分数(采用扣分制,根据最终分数确定等级),直接评判D级。A级:税收抵免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年度评价指标;B级:税收抵免为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年度评价指标;C级:税收抵免为年度评价指标,40分以上低于70分;D级:税收抵免由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低于40分确定或直接判断。
2.评估对象未覆盖所有纳税人
《税收抵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收抵免管理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三证一、一证一码” ,临时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进行审计征收。稽查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稽查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公司也分为参与公司和非参与公司。
3.5类企业不具备评价资格,3类企业可申请补充评价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次评估:
(1)纳入税收抵免管理不足1年考核(D级注册关联企业或异常户直接责任人员不受此限制,直接授予D级);
(2)评估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租金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等)。 ).是否有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收管理制度中确定纳税人在评估年度内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查处但尚未结案的;
(4)经审计或财务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但尚未结案;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尚未结案。
注:上述3.4.5个案例结案或结案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等级。
4.1月启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4月公布评价结果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在税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层面。每年1月开始评估工作,4月公布评估结果。
5.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依据分为3个部分
纳税信用信息分为三部分,一是纳税人的信用记录信息,二是纳税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被提炼成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和扣除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收集,收集信息的记录截止日期为评估年度的12月31日(含今天)。
6.影响信用评估结果的最关键指标
(1)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税(费)(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在规定时限内填写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报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代扣代缴(按税种计算,每次扣5分);
(4)评估年度内增值税、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申报为零或负数(扣11分,不能评定为A));
(5)户籍异常的纳税人或异常户的直接责任人登记在册或负责企业经营(直接D级)。
7.不规范户、欠税企业、企业误注册为非独立核算,年底前有补救办法!
(1)异常户应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为正常户的手续(如年底前仍为异常户,不仅异常户户直接判D级,但认定后直接负责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人员不正常)其他企业也都关联为D级);
(2)拖欠税款(费用)) 企业应在年底前尽快缴纳税款。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扣11分,以下扣3分);
(3)核实税务系统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特别是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应在年底前进行修订(登记为非独立核算企业企业纳税等级的标准是什么,系统启动评估时不会生成基本信息企业纳税等级的标准是什么,不包含在税收抵免管理系统中)。
小编留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水平必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将成为衡量纳税人“素质”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必须认真遵守法规,管理好自身的诚信资产。以享受更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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