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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创新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2-12-11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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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大战的不断升温,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那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如何被撤销的呢?如何启动程序?商标注册人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有无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该规定的目的是整合商标资源,将不再使用的废弃商标从注册商标队伍中剔除,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促使商标注册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及时、合理。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

2. 法律程序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提交《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注册商标连续三年”等相关材料报送商标局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永久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程序不完备或者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出具《撤销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全、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出具《

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和使用证据材料的,商标局将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三年内证据充分证明使用过该商标的,商标局将作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证据不足的,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

注册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被商标局撤销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务部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复审。

4、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决定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在于使用证据是否充分。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从本质上讲,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企业单纯公布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作出的权利声明,不应认定为商标注册商标。商标法意识。只有在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

(2) 商标使用证据充分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证据材料必须有申请商标的标志。否则,无法证明所申请商标的使用。其次,证明材料必须能够表明申请商标的使用人。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人应为申请商标的注册人。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当明确反映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关系。第三,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该商标使用在核准的商品上。四、证明材料必须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出示防止商标撤回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即 自撤销申请之日起三年后。例如,如果撤销申请日为2004年3月24日,则连续三年的期限为2001年3月24日至2004年3月23日。这就要求申请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获准注册,有效期三年。第五,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否则,它没有证明力。如果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主要部分需要翻译成中文。这就要求申请的商标必须是核准注册满三年的有效注册商标。第五,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否则,它没有证明力。如果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主要部分需要翻译成中文。这就要求申请的商标必须是核准注册满三年的有效注册商标。第五,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否则,它没有证明力。如果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主要部分需要翻译成中文。

(3)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注册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如何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以下材料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作为经济往来中的基本商业凭证,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业务中签发和收取的收付凭证。活动。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名称或服务名称,而没有填写商品名称或商品简称,例如,一个五字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该发票与注册商标无关,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商标注册人应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此外,与手工发票相比,税控机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规范,更具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和依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密,商标标识却并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中根本没有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的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有必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项目: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刊登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志在广告中往往置于显着位置,是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有些广告方式,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的时间信息,不能作为证明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展览会、交易会等的广告是更直接、更有力的证据,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时间、商标标志等重要信息。

4. 包装: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产品包装或容器等,由于简易包装或容器的具体印制和使用时间难以确定,难以作为直接证据,故需其他证据需要支持证据。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监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产品质量的产品检验报告。程序严格,报告内容标示清楚。这是商标使用的一个很好的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因此商标印制证明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商标标识的一些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因无法确定具体印制和使用时间而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此,企业在印刷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刷”的印刷企业。此类印刷企业具有完善的商标印刷管理制度,对印刷时间、商标名称、和打印客户端。用来提供有力的证据。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上述所有单一材料未必能充分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商标的使用。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商标注册人在答辩时应尽可能多地提供证据材料,以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5、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

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也是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核心。因此,广大商标注册人有必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注册商标。那么,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除了注意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外,还有哪些方面值得特别注意呢?

(一)核对商标申请注册情况。

我国是《尼斯协定》成员国,我国商标申请注册按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进行。但是,很多申请人对属于不同类别和相似组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例如,商品果冻和果冻(糖果)分别属于第二十九类和第三十类;金属建材分别属于第6类和第19类。商标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认真研究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发展前景提出注册申请,防止错误分类注册。否则,等待一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不是自己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如果被撤销,商标注册人多年的心血成果将付之东流。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很多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不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更不用说向商标局备案了,尤其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这样,一旦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提起撤销手续防止商标撤回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由于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不一致,商标注册人无法证明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该在用注册商标将被撤销。被撤销,对自己造成伤害。巨大的损失。

(三)及时办理更名、地址变更和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迅速变化。企业名称、地址时有变更,商标权转让也时有发生。然而,许多商标注册人忽视了办理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和转让手续。因此,该商标一旦连续三年提起停止使用和撤销程序,无法向商标权人发出答辩通知书,导致不予答辩或答辩期限届满,或者被诉主体抗辩失误、抗辩不力导致在用注册商标被撤销,企业无形资产缩水。

(4)转让商标前,需明确商标的权利状况。

一些多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申请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后,商标注册人会人为转移损失,往往隐瞒真相转移商标。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商标,往往还没来得及使用或刚开始使用就被撤销,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在转让商标前,受让方必须了解商标权的状况,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的情形等,以免造成额外的损失。

(五)爱护注册商标,及时转让。

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很多商标在注册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使用。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闲置或放弃了很多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所有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注册商标,重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尤其是那些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价值实现了,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垂死的注册商标起死回生,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创新

(六)委托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维权。

作为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很有限。很多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抗辩。很多企业即使在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不知道要提交什么材料来证明自己的使用。他们往往提供了很多材料,但都不是有效证据。因此,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抗辩。此外,我国降低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后,商标代理机构的数量激增。少数商标代理人素质不高、水平有限,难以帮助商标注册人进行有效抗辩,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因此,商标注册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以保证答辩的质量和水平。

6. 不使用的理由

当然,并非所有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后都会被撤销。如果注册人可以证明不使用该商标是正当的,则该商标可以继续有效。那么,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一般来说,企业因企业以外的不可抗力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可以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政府制定的一些限制性政策禁止企业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等,都可以构成商标不被使用的正当理由。但在说明理由时,还必须提供理由成立的充分证据。否则,无法成立原因。以上就是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注销程序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广大商标注册人如何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所帮助,让注册商标更好地发挥巨大的商业利器作用。将为商标注册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使我国的商标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从而更好地发挥注册商标作为商业利器的巨大作用。将为商标注册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使我国的商标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从而更好地发挥注册商标作为商业利器的巨大作用。将为商标注册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使我国的商标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应当持续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的使用,或者在广告、展览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从本质上讲,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商标注册信息的简单公示,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前款所称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限的审查,自商标局收到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年后计算。商标注册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开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该商标的使用无效。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通知商标注册人自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在上述三年期限内使用或者未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收到通知之日起。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所需的文件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撤销在中国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2、《注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提出;

3、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被撤销商标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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