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前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03股权的公告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3-03-17 08:00:35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5-028
股票代码:122132 股票简称:12鹏博债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前海久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03%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1、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受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前海久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深九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投资”)4.03%的股权以7537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朱耀文先生。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
4、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为锁定利润,回笼资金,2015年4月17日,经友好协商,上海道丰与朱耀文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前海久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五投4.03%股权以7537万元转让给朱耀文先生。
九物投资持有金业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业珠宝,股票代码:000587)166,861,852股限制性股票,占金业珠宝总股本的29.95%,为金业珠宝第一大股东。 股东。 参考九五投资控股二级市场金业珠宝股票交易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37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朱耀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1、股权转让方: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路5515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坤
注册资本:1亿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股权结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底,上海道丰总资产95739.16万元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多少,净资产3611.41万元; 2014年净利润为-5180.78万元。
2、股权受让方:朱耀文先生
朱耀文,男,中国籍,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近三年职业及职务:2008年创办“九五集团”,任执行董事至今。 现任金业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耀文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深圳市前海久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03%股权
深圳市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5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耀文;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座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股东朱耀文、深圳易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道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九物集团55.81%、40.16%、4.03%的股份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房地产开发; 国内贸易(不含特许、专营、垄断商品); 进出口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类项目)。
过去三年,九物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九五集团目前持有金业珠宝166,861,852股限制性股票,占金业珠宝总股本的29.95%,为金业珠宝第一大股东。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道丰
乙方:朱耀文
1、转让标的:上海道丰持有的九物投资4.03%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37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乙方应与甲方一次性结清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股权过户登记
乙方全额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后3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五、相关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应税费依法由甲乙双方承担,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1年4月25日,公司持股36.36%的子公司深圳市利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2645.4万元的价格收购久物投资44.09%的股权,出资3.8亿元在九物投资。 用于光明集团家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业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相关事项。 按股权比例折算,上海道丰通过利铭泰间接持有九物投资16.03%的股权。
2011年12月29日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多少,上海道丰以1.56亿元收购利明泰持有的九五投资16.03%股权,实现对九五投资的直接持股。 (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披露的临2011-042号公告)
2013年3月25日,上海道丰与万强先生签署《深圳市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九五投资12%股权以19,439万元转让给万强先生元。 本次转让后,上海道丰仍持有九物投资4.03%的股权。 (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临2013-009公告)
为锁定投资收益及回笼资金,上海道丰拟转让九物投资持有的剩余4.03%股权收回投资。
本次交易将使上海道丰获得税前投资收益3600万元,将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收益水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无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道丰不再持有九物投资股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九五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特别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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