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正常流程是什么?怎么做?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3-05-24 11:01:08
一、公司注销的正常流程(以普通程序为例)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过解散、清算分配、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
公司解散的法律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自动上链的法定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年内成立清算组。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公司加急注销的程序和条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公司加急注销的程序和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情况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公司登记。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 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得到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成员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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