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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接连受理几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3-05-26 14:03:50

近日,宝坻法院受理了多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庭审中,债务人经常会问:我有权处分我的全部财产。 债权人为什么要要求注销? 带着这个问题,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债权人的撤销权吧。

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回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即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对债权的担保、让渡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无偿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信用保全功能。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当债务人不行使权力或不当减少其责任财产从而损害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维护或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以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赌债等非法债权。 此外,如果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此时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

②债务人承担债务后,所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即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必须发生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之后,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必须具有减少债务人的负债财产而使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效果。 债务财产不减少或者债务财产不增加的,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 这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原有财产的偿付能力,而不是为了增加财产的偿付能力。 因此,债务人以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买卖、拒绝接受赠与、放弃继承、放弃接受遗赠、拒绝第三人清偿的,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代表债务人。

③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属于有偿行为,债务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其财产行为会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列举了债务人适用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放弃其担保物权或者担保债权不管公司是否被撤销,以赠与、遗赠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管公司是否被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接受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当然,本条并非详尽列举,因此只要债务人的财产行为符合上述条件,足以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属于债权人撤销的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 因结婚、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导致债务人负债财产减少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撤销该身份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宝坻法院接连受理几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2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债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但债权人必须将所得利益追加到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中,作为债务人全体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即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利器。 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且行使范围必须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数额为限。 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差旅费。 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或者由有过错的受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分担。 此外,法律不保护那些睡在权利上的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受双重排除期限的限制。 因此,债权人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发生后,完成撤销。 债权人的撤销权自该日起5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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